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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网上信访工作宣传
发布时间:2021/05/08  |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  专栏:新密政策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信访人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网址:http://222.143.34.94:8080/index.cmd?xzqhdm=410183&djjgdm=41018300000000446)进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 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 APP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 短信信访。

新密市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职务

公开号码

市委书记

18637169669

市长

13838350167

信访局长

15738803819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 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 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 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 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微信信访

APP信访(安卓版)



新密市人民政府|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