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及人的信用水平,增强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意识,推进安顺政府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为深入推进政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联合治理,实施联合惩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专项治理内容
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行为联合惩戒,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对失信当事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强化联合治理,实施联合惩戒。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串通授意代理机构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的现象
(二)采购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评审专家不公正履职,与供应商、代理公司串通和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恶意捏造事实投诉举报,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 其他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本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的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并组织实
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抓住核心环节,紧盯突出问题,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投诉事项;二是健全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将违法违规的供应信息及时上传“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安顺”,严格落实“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契机,大力开展多层次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的宣传,积极营造我市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