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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施行一周年:让守信者受益 让失信者受限
发布时间:2021/06/18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言必信,行必果”,信用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4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条例》施行一周年我省打造信用社会的“成绩单”。

制度保障,信息“有边界”

子女的入学情况,个人征信是否逾期,公司是否在“黑名单”上……哪些是公共信用信息?哪些是个人隐私?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文生介绍,为了打造信用社会,我省按照《条例》要求,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有什么”“谁提供”“如何共享”等内容。目录覆盖了42个部门和行业领域及水、电、气、暖等6个公共事业领域的7300个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我们按照《条例》要求,围绕医疗机构登记、执业医师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9个方面,编制完成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目录’和‘双公示’目录,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红霞说。

同时,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20余项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为我省打造信用社会提供了依据,划定了边界。

数据说话,监管用到“刀刃上”

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失信者不能当公务员,“老赖”不能乘飞机,这不仅是对失信者的惩戒,也是对守信者的保护。

如何对失信者做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让数据说话更可靠。目前,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各类信用数据超过50亿条,共享数据量位居全国第一。

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监管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在事前环节,组织各级各部门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事中环节,建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覆盖218万家企业、1.4万个政府机构、8.8万家事业单位和12万个社会组织;在事后环节,省联合奖惩系统与51个部门、行业单位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127个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嵌入,累计进行信用核查2185万次。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机制,目前已进行69批次2410人次查询。“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将119.5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有8.2万户。”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长军说。

信用惠民,服务打出“组合拳”

与失信惩戒一样,守信激励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措施。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越来越突出的同时,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也在不断丰富。

我省实施“信豫融”综合信用服务提质工程,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信豫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截至目前,该平台累计入驻金融机构248家、企业2万余家,支持近9000家企业获得信贷732亿元。

实施“信易+”守信激励创新工程,开发“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信易医”等守信激励信用服务产品共9类22项,在优先出行、景区服务、简化流程、免交押金等方面提供信用便利优惠服务100余项,让信用建设创新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因为不可抗拒因素信用沾上“污点”怎么办?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省开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一企一策、专人办理”的信用修复“绿色通道”,26家企业完成在线零接触信用修复。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