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信用政策对做好防汛救灾的支持作用,郑州市信用办近日发布《关于防汛救灾期间社会信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防汛救灾有积极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将获“良好”信用,并可享受到一系列激励政策。反之,违反救灾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灾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信用信息上将被记上“不良”,受到相应惩戒。
个人积极救灾 将获“良好”信用
对防汛救灾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可获得个人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参加郑州市防汛救灾及其他地市防汛救灾一线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参与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卫生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村居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参与维护城市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人员,以及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信用信息;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灾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在防汛救灾物资供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的法人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参加防汛救灾受到国家、省、市、区(县)表彰的个人信用信息。
积极救灾获良好 哄抬物价记“不良”
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以获得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汛救灾任务、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防汛救灾物资供应、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的企业和组织信用信息。
《通知》同时明确,防汛救灾期间,不服从全市统一指挥和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灾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救灾工作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获激励 不良信用受惩戒
《通知》指出,全市防汛救灾结束后,个人良好信用信息将作为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加分的重要依据。信用优秀及以上市民可在图书借阅、养老、医疗、租赁、出行、信贷、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同时,市信用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社会信用红榜”。产生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列入“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社会信用红榜名单”,并在政府政策扶持、信用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惠民便企政策;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列入“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失信名单”,并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为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对因防汛救灾或受灾情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记录,经有关部门认定,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