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管理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二是,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四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修正草案还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修正草案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记者日前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4类突出问题。
其中,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歪曲解读关乎公众利益的政策方针、法规文件,宣扬“即将取消”“重大变动”等不实信息,制造噱头等。
据悉,专项行动将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不经核实转载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采取站内信警示、短期禁言等处置。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二章为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等级标准,设置4个等级,并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设置附加加分项,增设A+等级;同时明确信用信息来源、计分周期、计分方式等规则。第三章为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方式,规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规则。第四章为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施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信用赋能监管成效落地,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有关情况。会上,有媒体提问: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请问目前我国流通领域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提高流通领域信用保障水平?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张国华表示,加快信用体系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在京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下称《指引》)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前保险行业销售从业人员(下称“销售人员”)诚信自律管理实际需要,对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的分类界定、认定程序和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及应用等内容进行规范,对健全公司内控和行业自律制度机制,指导地方协会开展相关自律工作,解决保险行...
日前,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主办的2021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助力政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宣贯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总结了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了当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征求意见稿》提到,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环节,《通知》提出,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在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中,《通知》提出,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从严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2017年~2020年,全国法...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
新华信用北京11月3日电(陈崛翔)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21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观摩视频会上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要做到八个提升。“信用信息的支撑能力和应用领域亮点纷呈,远远超出预期,平台网站建设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维良说,随着各地不断创造出大量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