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管理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二是,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四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修正草案还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修正草案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记者日前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4类突出问题。
其中,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歪曲解读关乎公众利益的政策方针、法规文件,宣扬“即将取消”“重大变动”等不实信息,制造噱头等。
据悉,专项行动将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不经核实转载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采取站内信警示、短期禁言等处置。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二章为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等级标准,设置4个等级,并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设置附加加分项,增设A+等级;同时明确信用信息来源、计分周期、计分方式等规则。第三章为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方式,规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规则。第四章为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施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信用赋能监管成效落地,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3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2021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测评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0.59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连续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据介绍,中消协自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2018年以后,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和指导下,此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2017年共选取5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在海南省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为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含九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方面,《通知》指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协同高效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模式。《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修订工作于2021年3月正式启动,历时近一年,与原有制度相比,《规定》修订了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介绍说,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 戴东昌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持续降低物流成本,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纾困解难。 在着力推进减...
日前,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胡祖才就养老育幼服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热点问题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林念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表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方面,连维良表示,...
截至2021年底,广州市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300万户。面对持续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广州如何实施有效市场监管,构建良好有序市场秩序? 3月4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以市场监管总局赋予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为抓手,通过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信用风险判定分类→风险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处置→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