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管理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二是,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三是,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四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修正草案还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修正草案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记者日前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4类突出问题。
其中,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歪曲解读关乎公众利益的政策方针、法规文件,宣扬“即将取消”“重大变动”等不实信息,制造噱头等。
据悉,专项行动将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不经核实转载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采取站内信警示、短期禁言等处置。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二章为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等级标准,设置4个等级,并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设置附加加分项,增设A+等级;同时明确信用信息来源、计分周期、计分方式等规则。第三章为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方式,规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规则。第四章为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施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信用赋能监管成效落地,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五章25条,涵盖认定条件和程序、信用惩戒和修复、救济和监督等相关内容。《办法》适用于统计机构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上统称《指引》)等四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延续了此前的体例,分为引言、政策汇编和文件目录三个部分,每项优惠政策按...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关情况。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在会上表示,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信用风险总体可控。毛红军介绍,在促进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时,银保监会一直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利用...
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管理,夯实其实施基础、规范其实施过程,并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监管。据悉,《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
日前,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制造业贷款新增1.8万亿元,为去年同期增量的1.7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6万亿元,同比增长22.6%。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超7万亿...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文旅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文旅部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文化...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坚决打击偷税骗税骗补行为。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要抓紧出台实施。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